历史上,自秦统一中国后,卢龙所在的辽西地带属于多事的边关。西汉时期,北方匈奴日渐强大,后一直成为中央王朝的北方之患,在漫长的一千多年问,中国古代的军事争端形势一直是北军南侵。元灭宋,清灭明,两次北方少数民族南侵一统天下,推翻汉人的中央。自古征战在边关,沙场白骨无日还。卢龙地域,自古为边关战场,边地多战事。战争一起,征尘滚滚,战旗猎猎。两军对阵,刀光剑影,狼目虎眈,齐张。金鼓合鸣,马嘶人吼,阵前,遗尸漫野,血流成河……那是何等凄惨悲壮啊……皇宫大内的歌舞升平,是前方将士浴血拼杀换来的。历代不少有志的诗人,游历边关,以战事为题材,写出气吞山河,催人泪下的描写边塞古战场的诗章。唐代诗人屈同仙的《燕歌行》写道:“……此时天气尘埃飞,瀚海龙城皆血战。两军鼓角暗相闻,四面旌旗看不见……”唐代诗人崔国辅诗曰:“刀光照塞月,阵色明如昼。传闻贼满山,已供前锋斗。”李白《出自蓟北门行》五古诗曰:“虏阵横北荒,胡星耀精芒。羽书速惊电,烽火昼连光。虎竹救边急,戎车森已行。明主不安席,按剑心飞扬。推毂出猛将,连旗登战场。兵威冲绝幕,杀气凌穹苍。列卒赤山下,开营紫塞旁。孟冬风沙紧,旌旗飒凋伤。画角悲海月,征衣卷天霜。挥刃斩楼兰,弯弓射贤王。单于一平荡,种落自奔忙。收功报天子,行歌归咸阳。”从上面几位诗人的描写来看,古卢龙塞当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战场,兵家必争的战略要塞。这里曾经历过无数次的战争劫难,发生过多少可歌可泣的抗敌故事,涌现出无数保家卫国的英雄将卒。
三、故四遥遥乡女恨
在历代涉及卢龙的古诗词中,还有一部分是描写内地乡’女思念远在边关戎边守城的丈夫的。卢龙塞内有一段古长城,由喜峰口至山海关一段,比较重要的关口就有九门口、界岭
口、青山口、桃林口、冷口、喜峰口、潘家口。有龙井关、青山营、建昌营、刘家营、燕河营、台头营、石门寨、山海关等边关城垒,守城士卒多是从全国各地招募的兵丁。这些兵丁远离家门,来到边关守城戎边,寒来暑住,日月穿梭,与亲人一别十载数十载。古代的交通通讯又很困难,妻子儿女守望在遥远的家园,而戎边亲人的音讯杳无,就是亲人战死于疆场,家人也无从得知。这种妻离子别,骨肉分离的生活是何其凄惨。而空守闺房,独向烛台的红颜女,在月残星疏、万籁俱寂的夜晚,孤影投壁,寒窗冷月,抱枕而眠。漫漫长夜,四野如漆,遥望远山不见,只闻秋雁孤鸣。诗人自古多情种,风流潇洒善解人,诗人们是可怜那些红颜女的,对她们抱以同情。隋代诗人薛道衡在《昔昔盐》一诗中写道:“重柳覆金堤,蘼芜叶校齐。水溢芙蓉沼,花飞桃李蹊。桑秦氏女,织锦窦家妻。关山别荡子,风月守空闺。恒敛千金笑,长垂双玉啼。盘龙随镜隐,彩风逐帷低。飞魂同夜鹊,倦寝忆晨鸡。暗牖悬蛛网,空梁落燕泥。前年过代北,今岁往辽西。一去无消息,哪能惜马蹄。”此诗就是写夫妻别离之情的。郎去边塞守边,妻子故园桑织锦。郎在边城空叹月,妻在桑园泪沾裳。在古代战乱年代,这种情景是司空见惯的。唐代诗人崔硅《孤寝怨》诗曰:“征戎动经年,含情拂玳筵。花飞织锦处,月落捣衣边。灯暗愁孤坐,床空怨独眠。自君辽海去,玉匣闭春弦。”唐金昌绪的《春怨》诗曰:“打却黄莺儿,莫教枝上啼。啼时惊妾梦,不得到辽西。”打跑枝头啼叫的黄莺鸟,不要叫它惊醒小妾的梦。要是妾梦中断了,小妾就不能在美丽的梦境中奔赴辽西去见亲人了。这是一首神形灵动,画意鲜活的诗作,诗句简洁明白,通畅易懂,诵之上口,实在是不可多得的佳作。
“金戈玉剑十年征,红粉青楼多怨情。厌得殊方久离别,秋来愁见捣衣声。”(唐·屈同仙·《燕歌行》)“春衣昨夜到榆关,故国烟花想已残。小妇不知春未得,朝朝应上望夫山。”(唐.卢弼·《边庭怨》)“卢龙塞外草初肥,燕乳平芜晓不飞。乡国近来音信断,至今犹自着春衣。”(唐·卢弼.《边庭怨》)以上三首,均是写男女别离之苦之怨的。战争使人流离失所,有家难归。而家乡的亲人是要天天爬上山头,朝遥远的边塞方向张望,盼望亲人归来。但只见白云悠悠,山野苍茫。连音信都不得相通,哪里可见亲人的面?
战争是无情的。战争是以士卒的流血牺牲为代价去实现其目的的。古代帝王每发动一次战争,都会有成千上万的士兵为战争而捐躯。帝王头上的是无数将士的鲜血浇灌培育的“金顶戴”。前方战死的是将士,后方悲痛欲绝的是亲人。战乱之中,“妇人出门随兵乱,夫死眼前不敢哭,”(唐·张藉)是何等凄惨的情景。“赤心报国无片尝,白首还家有几人?”守边的将士,虽然精忠赤诚,守土保国,但能得到什么报尝呢?能白头回家与家人团聚的又有几人呢?
唐于贲的《边游禄戎卒言》一诗,则是一首访录似的作品,他写的是一个守边士卒的生活,作者模拟士卒口吻:“二十属卢龙,三十防沙漠。平生爱功业,不觉从军恶。今年客鬓改,知学弯弓错。赤肉疼金疮,他人成卫霍。目断望君门,君门苦廖廓。”
唐代诗人戎昱诗句:“铁衣霜雪重,战马岁年惊。自有卢龙塞,烟尘飞自今。”卢龙古塞,在唐之前就从未有过安定的岁月,即使有,也只是暂时的,卢龙古塞这片苍茫之地,是岁有其变,时有其变的。江山易主,但河山是永恒的。敌人暂时占领了这里,王师北上,当有光复之时。杜甫名篇《闻官军收河南河北》诗曰:“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白首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诗人闻知王师光复蓟北大地后,表现得近乎疯狂,亦是表达了同时人民大众的心声。
四、孤竹清圣四海瞻
唐代最伟大的诗人白居易《读古史》诗云:“朝山上薇,暮山上薇。岁晏薇亦尽,饥来何所为?坐饮白石水,手把青松枝。击节独长歌,其声清且悲。枥马非不肥,所苦长絷维。豢豕非不饱,所忆意为牺。行行歌此曲,以慰常苦饥。”白居易的这首诗,是写古代出现在孤竹大地上的两位贤德清圣、孤竹国君之子伯夷叔齐的。司马迁的《史记》开篇《伯夷列传》讲的就是这弟兄二人的故事+历史年代虽然久远,但伯夷叔齐的故事,仍在古老的孤竹故土上被人们广为传颂。伯夷与叔齐,逊让君位,深明礼教,忠诚仁义。二人叩马谏劝武王不要伐纣。商纣行将灭亡,弟兄二人双双逃到首阳山薇而存,并留下了千古传诵的薇歌,歌曰:“登彼西山兮,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吁嗟徂兮,命之衰矣尸不久,弟兄二人饿死在首阳山上。这悲壮的故事,发生在古燕赵大地,是有一定文化渊源和人文根源的。自古燕赵大地多慷慨悲歌之士。虽然,历史传说中的伯夷叔齐有许多不同的面孔,史家学者对其二人的形迹亦有各种不同的评价,我们且不去与人争论短长。文字记载的历史从来是虚史,真实的历史时空是无法还真的。就今天口头传诵的伯夷故事,我们不能不承认是个流传于民间,并被载人史册,仍将千古流传下去的动人的历史故事。
对伯夷叔齐,历代文人墨客,诗人词家,留下不少歌颂其的诗篇。卢龙古城留有古迹夷齐井,其水甘冽,爽甜可口。相传为伯夷叔齐饮用。唐吴隐之《贪泉》诗云:“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元代卢执《薇图》诗曰:“服药求长年,孰与孤竹子。一食西山薇,万苦犹不死。”明代方经《孤竹故城》诗曰:“何年孤竹改卢龙,一生荒城宿莽中。独向夷齐祠下拜,山河犹自起清风。”孤竹古城西有夷齐庙,庙后有清风台,古人登庙临台,吊清圣留诗言,以志怀念。明刘达已诗云:“孤城遗迹尚依然,一吊风生万里天。薇老空山闭暮雨,祠荒故国锁塞烟。”这些产生于不同年代的诗歌,从不同角度颂扬夷齐的清风高节。
另外,还有部分古诗是专门描述卢龙古城风光景色的。卢龙古城,是个座落于山上,又傍水丽筑的十分美丽的1lJ城。古代卢龙城内,古迹多处,闪烁着占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光辉,卢龙,是我国古代东北方的重镇。昔日古城四周曾有迷人的八景区。历代游客游于古城,足迹踏至墨迹亦挥就,留下许多赞美古城的诗句。明王世贞的《卢戊署中有寄》诗云:“山城小雨鹧鸪啼,杨柳辞寒绿正齐。我梦春归独不见,怕乘云雨到辽西。”明王好问《孤竹怀古》云:“镐京商邑总蒿莱,千载何人吊墨台。啼鸟似伤人世故,野花还向故人开。荒城隐隐小声去,古殿岿岿山势来。一望凄然成旷感,尘车欲发更徘徊。”又《秋日登钓台暮宿沙渚》云:“仙槎遥望斗牛边,娟娟高风荇蒂牵。水浴矶头时隐现,云横雁字任翻翩。数献棋韵杂歌扇,几点鱼灯起暮烟。榻下主人能款客,疏星犹挂子陵川。”明代高弟诗云:“树下荒城古庙幽,千年遗像肃悠悠。薇高节首阳在,孤竹清风濡水流。香火山翁频伏腊,沧桑世代几商周。我来瞻拜增伤感,不为登临览胜游。”这是一首游记诗,诗人游夷齐庙,见夷齐神像肃立,叹其高节万古长存。诗人来此不是为游山玩水,而是慕清圣之名,前来瞻拜的。明韩应奎《登钓台月白楼》曰:“载酒过滦江,登歌兴欲狂。台朝天北极,人在水中央。月白芦烟淡,楼高海气凉。一竿垂钓罢,清梦到羲皇。”这是一首很漂亮的游记诗,诗人轻舟载酒,登高狂歌,但见天水浩淼,芦烟浩荡。海气微凉。乘兴垂钓,而后醉卧楼宇,一梦成眠,真是仙人佳境,甚为潇洒。
一、禁放区域
卢龙县于2021年2月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管控期间全域全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公安部门是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供销、生态环境、住建、民政、教体、自然和规划、旅游文广、移动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 三、法律责任 禁放期间,出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全县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7111144(县公安局),7113966(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