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咸阳地区环境状况

搬迁安置实行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均不重新划拨宅基地。按照彬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县煤电化一体项目建设区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彬政办发〔2013〕153号)土地征用价格标准,折算出原宅基地补偿价格。 ? 关于印发《彬县煤矿空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东南汽车原厂配件_彬县环境指数预报

. ?2014-06-18?

各镇人民,县人民各有关工作部门、挂牌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彬县煤矿空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彬县人民

. ? 2014年6月16日

  彬县煤矿空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空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维护沉陷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彬县境内所有缴纳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的煤矿企业空沉陷区内受灾居民的搬迁安置。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受灾居民搬迁安置补偿仅限于居民的受灾房屋、构筑物和附着物。

第四条 煤矿空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应遵循"先搬迁,后开"、"拆迁与维修加固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彬县煤矿空沉陷区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空办)负责全县煤矿空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搬迁管理

第六条 对矿区已发生地面沉陷、地表裂缝等灾害,引发居民房屋受损的,由县空办负责,按照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聘请具有国家资质单位对受灾房屋进行级别鉴定,A、B级实施原地加固维修,核定加固维修费用标准;C、D级实施整体搬迁安置。

对实施加固维修的房屋需定期进行观察,发现受损程度加剧的,重新鉴定,符合C、D级标准的,纳入搬迁安置。

县空办将居民受灾房屋级别鉴定结果在村庄定点向群众张榜公告,期限为7天。

县空办将鉴定为A、B级居民受灾房屋核定的加固维修费用上报县审批。

第七条 县国土局负责停止办理空办已审查确认的搬迁安置户的宅基地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审批手续。

第八条 所辖公安派出所负责,以当地派出所户籍底册记载为依据,结合农村土地分配政策、婚丧嫁娶等因素,调查核定辖区内镇、村组居民搬迁安置户数、人口等基本情况,将核查结果在村庄定点进行张榜公布,期限为7天。同时,停止办理搬迁区域内户口迁入、分户等工作。

需搬迁安置村庄户数及人口认定截止日期为搬迁安置公告公布之日。

公安部门将核实的搬迁安置户数及人口情况报县空办。

第九条 县空办负责,按照空沉陷区治理年度,将确定搬迁安置的村组居民,上报县审批。

第十条 县审批后的搬迁安置居民,县空办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镇、村组发布搬迁公告。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1、搬迁村庄名称;2、初步搬迁;3、搬迁安置标准;4、禁止建设内容等。

第十一条 县空办负责,由具有国家资质单位对搬迁安置的居民受灾房屋及其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须经镇村负责人、住户同意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县空办将资产评估结果在村庄定点进行张榜公布,期限为7天。并将评估资产总额汇总上报县审批。

第十二条 所属镇负责制定村(组)搬迁安置方案,报县空办审定后,并以通告等形式告知搬迁安置户。

第十三条 县空办负责,按照《彬县2013-2030年煤矿空沉陷区治理规划方案》,选定搬迁安置地址。

  第三章 安置方式

第十四条 搬迁安置实行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

第十五条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均不重新划拨宅基地。按照彬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县煤电化一体项目建设区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彬政办发〔2013〕153号)土地征用价格标准,折算出原宅基地补偿价格。

安置费由辖区镇负责,按照住户房屋资产评估价值和原宅基地补偿价格的总额,根据原有灾房自行拆除进度向搬迁住户分期支付,并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

第十六条 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以住户现有住房为依据,对房屋产权人进行新建住房安置,其新住房产权属居民个人产权。

若群众居住房屋资产评估价值低于新建设安置房成本价的,差额部分由群众个人承担。若群众居住房屋资产评估价值高于新建设安置房成本价的,超出的部分价款,在该户主原受灾房屋自行彻底拆除后,一次性支付清。

  第四章 安置建设标准

第十七条 搬迁集中安置点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安置新村要在进村路口建立永久性标示牌。

1、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以联排式低层住宅、单元式多层住宅为主,联排式低层住宅控制在2-3 层。其中,大型社区低层住宅占地不超过20%;中型、小型新型农村社区低层住宅占地不宜超过30%。

2、在城镇、社区集中安置的,建设60 m2、80 m2、100 m2、120m2四个档次住宅,统一规划、统一建房。

3、在非城镇、社区统一安置的新农村含中心村,由镇村统一规划,分户建房,建设用地指标每户260m2(含40m2公共面积)。各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不同档次的住房。

4、在中心村周边集中安置并形成农村社区的,房屋建设应整齐集中,绿树环绕,建筑风格与自然风貌和谐一体,凸现当地特色和文化风格。

5、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搬迁后的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搬迁居民腾出的房屋由各镇负责,县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统一组织拆除,并进行复垦。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

6、集中安置社区和新村建设要达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的基本要求。水泥道路、供水管道、污水管网、供电设施、网络缆线、太阳能路灯、花园、水塔、水井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建设齐全。

第十八条 城镇、社区安置楼要达到基本居住条件,标准如下:水泥地面,天棚墙壁涂白,厨房安装洗菜盆,水龙头,卫生间安装洗面盆、坐便,室内安装普通灯具,安装室内门、进户防盗门。

  第五章 安置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 房屋按建筑结构类型共分五等,分别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和土木结构。

居民受灾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彬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县煤电化一体项目建设区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彬政办发〔2013〕153号)规定标准执行,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每三年作以调整。

第二十条 自搬迁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违法违规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经批准新建的房屋和构筑物;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用途;

(四)擅自在原房屋上新建加层或装修的;

(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的;

(六)抢栽抢种的树木;

(七)分列新户名的;

(八)违反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居民受损房屋鉴定为A、B级,按照核定的加固维修费用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二条 对建设活动板房予以过渡安置的,按照每户每代人20 m2 面积标准(包括单独厨房)计算,居民搬迁入住安置房后,临时过渡安置房作为生产用房;对在安全区域内租赁房屋予以过渡安置的,按照每人每年一次性1000元标准发给过渡费,居民搬迁入住安置房后,过渡费终止发放。

第二十三条 搬迁安置村组中的贫困户和五保户,由所在镇制定安置方案,经县空办审查后,报县审批。

鳏寡孤独老人按本人意愿,可分别入住县养老中心或本镇中心敬老院供养,在享受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上和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第六章 安置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 安置项目建设用地,由县空办牵头,县国土局、各相关镇配合,在规划的安置点,征用建设用地。

安置项目建设用地在同一村组内,由辖区镇协调解决;建设用地跨村组,由国土局协调征用。

县城区域建设用地征用标准按照彬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河彬县城西段堤路结合工程三十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土地两权回收及附着物清理补偿办法的通知》(彬政办发〔2014〕23号)规定标准执行。

县城外建设用地征用标准按照彬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县煤电化一体项目建设区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彬政办发〔2013〕153号)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安置项目建设由所在镇组织搬迁安置居民自行建设。

第二十六条 安置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责任制以及参建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安置房分配等,要有村组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第七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居民搬迁安置费用包括如下:

(一)居民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重置价格补偿费;

(二)货币安置居民原宅基地补偿费;

(三)居民房屋加固维修费;

(四)居民搬迁安置点征用土地费、住宅建设费;

(五)居民过渡安置费;

(六)居民集中安置社区、新村公共设施建设费。

第二十八条 居民搬迁安置费用,经县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划入县空办专用账户,需调整时,应按程序申报,履行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相关镇按照程序向县空办报送煤矿空区居民搬迁安置费用等相关预算资金,申请所需补偿资金。

第三十条 县空办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煤矿空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资金审批程序,对各镇报送的相关预算资金,进行严格审查。经县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到搬迁住户所辖镇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 县财政局、县空办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检查、监督,确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煤沉陷区住户已经安置赔偿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咸阳地区环境状况

石油不仅是人类主要的能源之一,也是人类环境污染源之一。据资料统计,每年有800多万吨石油进入世界环境,污染土壤、地下水、河流和海洋。随着黄土高原地区石油的大量开利用,该地区呈现油面积大、油井多、产量低、开发技术落后等特点。它对自然环境带来的污染日趋严重,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生态与生存条件。局部地区情况已经极为严重,已威胁到当地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存环境。石油类物质已成为该地区的重点污染物之一,区内土壤、河流等已不同程度的遭到石油类的污染。

一、鄂尔多斯盆地主要含油气系统

鄂尔多斯盆地是多旋回的叠合含油气盆地,地跨陕、甘、宁、晋、内蒙古5省(区),面积32万km2,显生宙沉积巨厚。盆地基底为太古宙—古元古代变质岩系,中、新元古代为裂陷槽盆地,沉积物为浅海碎屑岩—碳酸盐岩裂谷充填型;早古生代为克拉通盆地,沉积物为陆表海碳酸盐岩台地型;晚古生代—中三叠世为克拉通坳陷盆地,沉积物由滨海碳酸盐岩型过渡为陆相碎屑岩台地型;晚三叠世—白垩纪为大型内陆坳陷盆地,沉积物为陆内湖泊、河流相沉积型;新生代整体上升,盆地主体为平缓西倾的大斜坡,沉积物为三趾马红土和巨厚的风成黄土;周缘有断陷盆地发生和发展。盆地内已勘探开发的4套含油气系统均属地层-岩性油气藏。

1.上三叠统延长组岩油藏含油系统

最早勘探开发的延长组含油系统烃源岩以延长组深湖相及浅湖相黑色泥岩、页岩和油页岩为主,生烃中心分布在盆地南部马家滩—定边—华池—直罗—彬县范围,油源岩最厚达300~400m,有利生油区面积达6万km2(图3-3),储集岩围绕生油凹陷分布,北翼缓坡带有定边、吴旗、志丹、安塞和延安等5个大型三角洲及三角洲前缘砂体,南翼较陡坡带则发育环县和西峰等堆积速率较快的河流相砂体及水下沉积砂体。储渗条件靠裂缝及浊沸石次生孔隙改善,圈闭靠压实构造,遮挡靠岩性在上倾方向的侧变。

2.下侏罗统延安组砂岩油藏含油系统

延安组砂岩油藏以淡水—微咸水湖相沉积的上三叠统延长组烃源岩为主要油源岩,属混合型干酪根;以沼泽相煤系沉积的侏罗系延安组为烃源岩,属腐殖型干酪根,陕北南部的衣食村煤系更以含油率高为特征。三叠纪末期,印支运动使鄂尔多斯盆地整体抬升。在三叠系顶部形成侵蚀地貌,以古河道形式切割延长组。规模最大的甘陕古河由西南向东北汇聚庆西古河、宁陕古河和直罗古河,开口向南延伸(图3-4)。印支期侵蚀面的占河道切割了延长组,成为油气下溢通道,溢出侵蚀面的油气首先向古河床内的富县组和延安组底砂岩运移和聚集,也向延安组上部各砂岩体及古河床两侧的边滩砂体中运移、聚集,以压实构造和大量岩性圈闭为其主要圈闭形式。

图3-3 鄂尔多斯盆地晚三叠世延长组沉积期沉积相图

3.奥陶系马家沟组碳酸盐岩含气系统

鄂尔多斯盆地奥陶系陆表海浅海碳酸盐岩的烃源岩主要为微晶及泥晶灰岩、泥质灰岩、泥质云岩及膏云岩,厚达600~700m。生烃中心:东部在榆林—延安一带,西部在环县—庆阳一带,产生腐泥型裂解气。加里东运动使鄂尔多斯盆地整体抬升,经受130Ma的风化剥蚀,导致奥陶系顶面形成准平原化的古岩溶地貌,盆地中部靖边一带分布有南北走向的宽阔潜台,周缘有潜沟和洼地,在上覆石炭系煤系铁铝土岩的封盖和东侧奥陶系盐膏层的侧向遮挡双重作用下,古潜台成为天然气运移聚集的大面积隐蔽圈闭(图3-5)。

4.石炭-二叠系煤系含气系统

鄂尔多斯盆地石炭系为河湖相和潮坪相沉积,二叠系为海陆过渡相和内陆河湖相沉积,以碎屑岩为主,仅石炭系有少量碳酸盐岩。烃源岩主要为石炭系太原组和下二叠统山西组的煤系,显微组成为镜质体与丝质体,干酪根属腐殖型,煤层气的组分以甲烷为主。北部东胜、榆林地区煤层厚20m,暗色泥岩厚50~90m,范围约7万km2;南部富县、环县地区煤层厚5~10m,暗色泥岩厚10~100m,范围约6万km2。储集体以砂岩为主,主要物源区在北部大青山、鸟拉山一带,各层砂体叠置,蔚为壮观。山西组沉积中心位于盆地南部洛川—庆阳一带,以盆地北部砂体最发育,共有6条大砂体向盆地内延伸,各条大砂体内部受古河网控制,呈现复杂的条带状。储渗条件靠裂缝及后生成岩作用改善,圈闭靠压实构造及上倾方向的岩性遮挡。

图3-4 鄂尔多斯盆地早侏罗世甘陕古河示意图

二、石油开发引起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一)石油类污染物的产生

在石油的勘探开发过程中,从地质勘探到钻井及石油运输的各个环节中,由于工作内容多,工序差别大,施工情况复杂,管理水平不一,以及设备配置和环境状况的差异,使得污染源的情况比较复杂。石油开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石油类污染物(图3-6)。

石油开不同作业期所产生的石油类污染物具体描述如下:

1.钻井期

在油田进行钻井作业时,会产生含有石油类污染物的钻井废水及含油泥浆。这是钻井过程中,由冲洗地面和设备的油污、起下钻作业时泥浆流失、泥浆循环系统渗漏而产生。废水含抽浓度在50~1200mg/L之间,水量从几吨至数十吨不等。另外,有些情况下,在达到高含油层前,要经过一定数量的低含油地层,从而引起油随钻井泥浆一起带至地面。同时,一经到达高含油层,地压较高时少量高浓度油可能喷出。

图3-5 鄂尔多斯盆地奥陶系顶面古地貌图(据范正平等,2000)

图3-6 石油开过程中石油类污染物的来源及污染途径示意图

2.油期

油期(包括正常作业和洗井),排污包括油废水和洗井废水。在地下含油地层中,石油和水是同时存在的,在油过程中,油水同时被抽到地面,这些油水混合物被送进原油集输系统的选油站进行脱水,脱盐处理。被脱出来的废水即油废水,又称“出水”。由于油废水是随原抽一起从油层中开出来,经原油脱水处理而产生,因此,这部分废水不仅含有在高温高压的油层中溶进了地层中的多种盐类和气体,还含有一些其他杂质。更为主要的是,由于选油站脱水效果的影响,这部分废水中携带有原油———石油类污染物;另外,在研究流域范围内,也存在用重力分离等简单的脱水方法,并多见于单井脱水的油井。一般地,油井油废水含抽浓度在数千mg/L,单井排放量平均为数十m3/d。洗井废水是对注水井周期性冲洗产生的污水或由于油井在开一段时间后,由于设备损坏、油层堵塞、管道腐蚀等原因需要进一步大修或洗井作业而产生的含油废水。

3.原油贮运过程的渗漏

原油在贮存、装运过程中由于渗漏而产生落地原油,以及原油在管道集中输运过程的一些中间环节均有可能造成一定数量的原油泄漏或产生含油废水。

4.事故污染

事故污染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情况:自然事故包括井喷,设备故障和用车辆运输时山体滑坡引发的交通事故而造成原油泄漏。延安地区地表黄土结构松散、水力冲刷剧烈,由于山体滑坡而导致的污染事故更为频繁。人为事故指各种人为因素造成油设备、输油管线被破坏及原油车辆运输时,人为交通事故引起的翻车等污染事故。事故污染具有产污量大、危害严重,难以预测的特点。

(二)石油开过程中对水土环境的影响

在石油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产生污染,污染对象以土壤为主,其次为地表水体,地下水的污染以间接污染为主,在鄂尔多斯盆地没有明显指标显示石油泄漏或渗透污染了地下水,即地下水中没有检测出有石油类污染物。但在石油开发过程中,地下水的水质发生了明显变化,矿化度明显增加,其他指标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1.对土壤的影响

(1)落地原油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大量的泄漏原油进入土壤中后,会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生存,造成土壤盐碱化,破坏土壤结构,增加石油类污染物含量。原油泄漏后,原油在非渗透性基岩及黏重土壤中污染(扩展)面积较大,而疏松土质中影响扩展范围较小。特别强调的是,黏重土壤多为耕作土,原油覆于地表会使土壤透气性下降,土壤肥力降低。在最初发生泄漏事故时,原油在土壤中下渗至一定深度,随泄漏历时的延长,下渗深度增加不大,根据在陇东油田和陕北油田等实地调查表明,落地原油一般在土壤内部50cm以上深度内积聚,因此,原油泄漏后主要污染土壤的耕作层。

(2)石油类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垂直渗透规律

鄂尔多斯盆地气候干燥,降雨量少,地表多为戈壁砂砾覆盖,土壤发育不良,含沙量高,因此,在该盆地进行油田开发,其产生的石油类污染物更容易沿土壤包气带下渗迁移,危害生态环境。其迁移速度决定于土壤对污染物的吸附能力。一般原油比重小于1,长期在土壤中既不是静止不动,又不类似于可溶性物质上下迅速迁移。为了弄清油类物质在土壤中的迁移状况,用野外取样分析的方法,对石油类污染物在油田区土壤中的迁移规律进行了研究。

分别对陇东西峰油田和庆城油田的井场附近土壤剖面中石油类物质的含量进行了测定,测定结果见表3-5至表3-7。

表3-5 庆城油田石油类污染物在土层中的纵向分布情况

表3-6 西峰油田石油类污染物在土层中的纵向分布情况

表3-7 陕北安塞杏2井放喷池附近石油类在土层中的纵向分布情况

由表3-5至表3-7可知,由于土壤的吸附等作用,石油类污染物随土层纵向剖面距离的增大,其含量逐渐降低,尤其是50cm以内污染物降低得很快。石油类污染物主要积聚在土壤表层80cm以内,而且一般很难下渗到2m以下。长庆油田所在区域多为风沙土和灰棕漠土壤,颗粒较粗,结构较松散,孔隙率比较高,垂直渗透系数较一般土壤大。但由于西北各油田所在地气候干旱,降雨量少,土壤中含水率很低,使污染物的迁移渗透作用大大减弱,又很少有大量降水的淋滤作用,因此油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这些落地原油只积聚在土壤表层,渗透程度较浅,对深层土壤影响较小。

2.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鄂尔多斯油田地跨陕、甘、宁3省(区),境内主要水系有3个,即甘肃陇东马莲河水系、陕西延安延河水系、陕西靖边无定河水系。石油开发过程中这三大水系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污染。

陇东石油开发区地表水最主要的污染物是COD和氯化物,其中COD污染最严重,14个样品中全部超标,环江超标尤其严重;氯化物污染指数除葫芦河、固城川及蒲河各样点中的未超标之外,其余均超标,也以环江为最。pH值均未超标;石油类除环江韩家湾断面严重超标外,其余样品的石油类介于0.04~0.3mg/L;挥发酚除柔远河华池悦乐断面超标1倍之外,其余未超标;环江洪德桥由于地质原因,TDS含量非常高,这部分苦水下泄影响了下游水质,但随着下游水量增加,矿化度逐渐降低。

总体来看,在陇东地区环江和马莲河干流的污染最为严重的,其次是柔远河,蒲河污染最轻。环江与马莲河干流已不能满足Ⅲ类水体功能使用要求,柔远河和蒲河已不能满足Ⅱ类水体功能使用要求。

根据吴旗县水文站从1987年至1992年的水文资料(表3-8),可以看出在石油大规模开发前北洛河上游河水中的硫酸盐,氯离子、六价铬含量年均值已超过国家标准Ⅲ类标准,尤其是氯化物含量和硫酸盐含量超过标准2~3倍,矿化度均大于1000,大部分为高TDS水,而且总硬度在500~600mg/L之间,超标严重。

表3-8 吴旗县水文站水质监测数值统计单位:mg·L-1

洛河上游地区水质矿化度及各种盐类含量超标与洛河上游地下水补给区的白垩系、第三系(古、新近系)地层含盐有关,地下水本身矿化度或含盐量高。吴起地区的白于山南缘存在吴起古湖,干枯后形成含盐地层,在地下水补给时将大量盐分输入洛河。吴起西北方向定边地区存在大量盐池及含盐地层,盐分进入地下水向东南方向补给也不容忽视。90年代以来,石油大规模开发之后,TDS、六价铬、氨氮、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总硬度等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说明目前的洛河上游“高盐、高矿化度(TDS)、高硬度”是在本地较高的基础上进一步水质污染造成的。

陕北地区,石油开发区地表水体中六价铬均超标,其他重金属均未超标,挥发酚大部分都不超标,只有两个样品超标,超标分别为1.8,0.6倍,相对而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率大一点。氯化物超标最严重,超标率达到了63%,其次为硫酸盐,硫酸盐有一半多断面超标,接下来是硝酸盐和总磷,氟化物全部不超标。

表3-9是2006年、2007年长庆油田公司安塞油田开发区地面水中有害物监测结果。其中对环境污染最严重是石油类,最大超标32倍,硫化物最大超标120倍,挥发酚最大超标4.2倍,COD最大超标1.71倍,BOD5最大超标5.23倍。其中超标严重地点主要在王窑水库、杏子河冯庄上游。从表3-9可以看出,2007年8月监测数据超标情况比2006年4月监测数据值高。

表3-9 长庆油田公司安塞油田区地面水中有害物监测结果表单位:mg·L-1

3.对地下水的影响

鄂尔多斯盆地地下水埋藏较深,结合上述土壤和地表水体污染特征来看,落地原油和石油废水对地下水没有影响,石油开发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注水井对地下水的影响,这主要在石油开发过程中,大量掠去地下水,改变了地下水环境。

(1)地下水污染状况

在陇东油区,各主要油田区块的地下水由于油活动使得地下水中的指标超标严重(表3-10)。马岭油田地下水中氨氮超标最为严重,监测结果全部超标,六价铬6个监测点位中有5个超标或接近标准值;氯化物也有超标现象。华池油田地下水有1个监测点位的大肠菌群指标严重超标;各点COD均超标或接近标准值。樊家川油田地下水中氨氮、六价铬、氯化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全部超标,其中,大肠菌群污染最为严重;另外,氟化物也有超标现象。总体上讲,属较差水质,不适合人类饮用。这些污染与石油开发有很大关系,但是也存在其他的污染因素。

表3-10 陇东油区地下水水质指标表单位:mg·L-1

总体来说,陇东油田地下水的主要污染物是COD,56.25%超过国家Ⅲ类标准,其次是氯化物,31.43mg/L;pH值未超过国家Ⅲ类标准;石油类全部未检出;矿化度变化范围为452.67~15736.00mg/L。

陕北地区石油类、六价铬、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部分超标,其余的测试项目均未超标;个别地区石油类超标十倍多,部分井水和泉水六价铬超标,不是很严重;部分样品氯化物超标较严重,最高超标500倍。硝酸盐有1个井水样超标。泉水的pH值较大,井水次之,油层水最小(表3-11)。

表3-11 陕北地区地层水与河水TDS、硬度、氯离子含量对比表

续表

将各地的地下水与其地表水的矿化度、硬度、氯离子进行对析,以揭示地下水的地表水的相互关系。表中选取的河水水样是根据地层水的样点位置选取的,在地层水的附近。选取井水、泉水与相应的河流水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井水的TDS、硬度、氯离子的含量都比河水低,从其他指标看来地下水的水质也优于同一地区的地表水,这与在调查中发现的当地居民基本饮用地下水的情况相一致。

陕西靖边安塞油田位于大理河上游,从1990年到2006年,靖边青阳岔215km2的范围内先后打成近千口油井,致使这里的浅层地下水渗漏,深层高盐水上溢,地下水衰竭,加之民混乱,蜂窝式的滥,使油层、水层相互渗透污染,80%的水井干枯,部分能出水的水井水质苦涩,不能饮用。

(2)注水井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

以陇东地区为例,目前,陇东油田共有7座出水处理厂,出水经处理后回注地层,主要工艺流程为:沉降罐脱出水—除油罐除油—过滤—絮凝—杀菌—回注。

污水回注层位是直罗组(深度约1000m以下)。地层中夹有多层较厚的泥质粉砂岩与泥岩等弱透水层或不透水层,贯通上下岩层的导水构造极不发育,回注水不大可能突破不透水层向上部地层运移和渗透,更不可能进入潜水层与地表水。同时,直罗组砂岩层孔隙度大(19%~22%),纳水容量大,以注水井为基点,影响半径500m范围内,仅按射孔段砂岩平均厚度30m(直罗组砂岩层厚达200~340m)计算,孔隙体积约为500万m3时。可见,选择直罗组作为回注层是合理可行的,在压力驱使下出水回注直罗组地层后,不大可能突破多层隔水层而污染地下水。

出水在回注前必须处理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值,这样与深层承压水水质无明显差异,某些组分还低于地下承压水水质,故不可能对深部承压水产生不良影响。此外注水的水体是随原油的开来自深层地层,经过原油脱水处理后,它的体积远远小于开时含水原油体积,再返注于作业区深部地层,有利于原油空区的填充,不大可能因此引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的改变。

但是,出水处理后一般含有较高的矿化度与硬度,并含有一定的DO,H2S,CO2,硫酸盐还原菌和腐生菌。因此在回注过程中易产生沉淀而堵塞污水处理系统及地层孔隙,导致注水不畅,严重时易造成出水回流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潜水。DO,H2S,CO2和厌氧菌还可能造成污水处理系统及管线的腐蚀穿孔,也有可能使出水向非注水层渗漏,引起地下水污染。

通过野外调查,鄂尔多斯盆地在石油开过程中,用处理后的污水作为回注水的量实际上很少,大部分回注水还是油部门通过购买当地的淡水(TDS含量小于1.5mg/L)进行回注,该盆地需要回注水的量很大,这样大量的占用了当地极为宝贵的淡水。

4.对植被影响

石油勘探开发是对地层油藏不断认识发展的过程,不仅扩大了人类活动的范围,更使原先无人到达或难以进入的地区变的可达和易进入,尤其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对于黄土丘陵沟壑区、戈壁风沙区来说,灌木、蒿草在维持该地区生态系统平衡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地表剥离引起的植被破坏,短时间内很难恢复。从用地构成看,井场、站(所)对植被是点状影响,道路、集输管道是线状影响,线状影响远大于点状影响;从用地方式看,临时用地植被可取人工和自然恢复,永久性用地则完全被人工生态系统代替,虽然经人工植树种草,植被覆盖率上升,但可能造成遗传均化,生态系统功能减弱。

石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对生长在土壤上植被也同样产生影响,污染物超过植物耐污临界点和适应性,将导致局部脆弱生态系统的恶化。对于荒漠戈壁沙滩植被来讲,自然更新很慢,及不易恢复。一般来说,油、试油等过程中产生的落地原油在地表1m以内积聚,在1m以下土壤中含油量很少,一般不会污染地表水层,对区域地下水基本不产生影响。油田产生的废水、含醇废水经专门收集处理达标后,除部分生活污水用于绿化外,其余全部回注奥陶系,不外排。

同样,由于石油输送是密闭式地下管道输送,也不会对植被造成影响。当原油泄漏时,在管道压力的作用下,原油喷发而出,加上自然风力影响,原油喷溅在周围植物体表上,直接造成植物污染,情况严重的造成植物枯竭,死亡。输油压力越大,喷溅范围越广,污染越严重。

三、地质环境问题对石油开发的影响

石油开破坏生产环境、增加了生产成本、引发所在生产地居民和生产单位的矛盾。油田道路与管线的修建,对山区方向来的洪水有一定的阻挡作用,水通过自然冲沟自流而下,而道路和管线则起到一定的阻挡和汇集作用,改变洪水流向,形成局部地段较大的洪水,会产生新的水蚀。而经污染的高矿化度的水必定会加速这种水蚀,缩短了石油管线等的使用寿命。

基于石油生产及运输(管道)的特点,不会像煤炭开一样造成比较大的较明显的地质问题(塌陷、滑坡、泥石流、荒漠化),不会形成严重的事故(如坍塌)而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它对地质环境的危害相对缓和(与煤炭开相比)。然而其对水体、土壤、气体、作物的影响,必定会危害原本和谐的生态环境,引起当地居民的强烈不满。在没有给当地和居民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时候,石油的开及炼化过程必定会步履维艰,如建设征地、劳动力雇佣等。而这些会直接减缓甚或停止生产的顺利进行,从而加大了生产成本;另外,石油开和生产引起当地土地和水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存状态,反过来,当地群众为了夺回属于自己的土地和水,阻碍石油部门的开活动。

咸阳市地处暖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冷热干湿分明。气候温和,光、热、水丰富,利于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年平均降水量537—650mm,年平均温度9.0—13.2摄氏度,全年太阳辐射 4.61×109—4.99×109焦耳/平方米。年累计光照时数平均为2017.2—2346.9小时,六、七、八三个月的日照时数约占全年的32%,对夏季作物的成熟和秋季作物的生长发育很有利。自然丰富 。有煤炭、石灰石、陶土、铁矿石、大理石、油页岩及石油、矿泉水、地热水等矿产。煤炭探明储量120亿吨,原煤生产能力300多万吨,是陕西的第二大煤田,为国家后备能源基地。石灰石储量5000亿吨,正待大规模开发。地热面积达800平方公里。境内有泾河、渭河、沣河、黑河、泔河等八条河流,地表水径流量70多亿立方米,地下水综合补给量70多亿立方米,城市供水充足。经济作物种类多、分布广,其中沙棘、黄芪、山楂等野生植物有很大的开发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