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将开展3大攻坚行动 改善空气质量

2.多措并举控制夏秋季臭氧污染

我国将开展3大攻坚行动 改善空气质量

臭氧污染天气管控会议_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研讨会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题:我国将开展3大攻坚行动改善空气质量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新华社记者高敬

 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全国超过一半的城市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0%,对PM2.5和臭氧污染贡献率大。

 据介绍,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至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以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以及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相对薄弱的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为重点地区,针对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相应攻坚措施。按行动方案,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5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标城市在国家指导下开展攻坚,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提升能力、补齐短板。按行动方案,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货运量较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部门、区域协同防控。按行动方案,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这位负责人说,要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华社)

多措并举控制夏秋季臭氧污染

记者日前获悉,为了控制臭氧污染,我省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

关中地区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天气越晴朗,越容易产生臭氧污染。因此,夏秋两季是臭氧污染的高发期。而VOCs是臭氧前体物,控制住了VOCs,就等于掐住了臭氧污染的脖子。此前,我省通过夏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关中地区完成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推动全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为了持续控制VOCs,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绿色购清单。同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关中地区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绿岛”项目

排查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工业园区加强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根据方案,我省将加大汽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

我省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况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